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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几点思考

加投票的村民不多。农村劳动力大部分到外地务工经商,无法及时回家投票,因此,大多是委托投票,基本上是全家的票由一个人全投了,而按《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委托投票只能接受一名近亲属的,但是如果严格按法律来执行又很难达到半数选民参加投票的要求,但如果不允许全家人的票由一个家人代投,选举也无法进行。当前农村青年大部分离家甚远,除非是自己家人或者是相当好的朋友参加竞选才可能回家投票。还有的妇女虽已出嫁到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仍有选举权,一般也只能委托娘家人投票。笔者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将委托投票的条件放宽,实际生活中难以达到的就应该尽量适用实际情况,不能一味苛求达不到的高标准。二、村委选举法制建设上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最突出的问题是要求双过半的条件过于苛刻在基础好的村,如村干部队伍工作扎实、班子稳定、群众认可度高、竞争不激烈的村要争取双过半是非常容易的,现在我省试行的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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