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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大王”郭家富借款案宣判 赔本金3000多万

富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两次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从该银行借款共计2300万元。然而,家富公司却并未按期归还贷款,以及支付相应利息。记者从重庆市五中院获悉,银行向法院提交了与本案有关的两份民事诉状。银行方要求家富公司偿还的贷款有2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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