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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女方登记名字没出钱 分手后法院判其得20%份额
的情绪,才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但房子的产权证一直在小智手里,不存在买房送给思思的情形。滨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涉案房屋登记在原、被告名下,属于恋爱双方共同共有。现双方已经解除恋爱关系,涉案房屋已经丧失了共有的基础,符合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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