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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检察院: “四项措施”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对能不捕、不诉的,坚决不捕、不诉,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做到不捕、不诉,避免因羁押、诉讼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充分发挥教育职能,在诉讼过程中,注重感化教育。对于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兴业县检察院在侦监、公诉环节皆做到件件与未成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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