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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检察院“四抓四促”扎实做好群众工作
群众与蒲塘镇石槐村梁姓群众因坟山纠纷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时,在认定韩姓群众的打砸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同时,坚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地方长治久安出发,配合县委工作组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在双方协商签订了和解协议,涉案人员自愿支付10多万元拆迁费用后,双方握手言和。该院据此对<<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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