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犯罪存在的若干问题
取虚构股东或经营场所等欺诈手段,但却隐瞒了自身缺乏资金而向他人借款用以验资的重要事实,因此,案件笔者认为,不能对“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作出过于狭隘和片面的理解,从其他单位借得资金用于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在变更登记完成之后即将资金归还借款单位的行为无疑是<<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