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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上指名道姓骂人,同样侵犯名誉权
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李某基于怀疑,公开发表对你人身攻击和侮<<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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