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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的比较研究
须使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发布临时措施,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中国仲裁立法规定过于笼统,对于国内的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有权决定当事人是否提供担保,而针对证据保全,无论是国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对于担保问题均未做出规定,实践中仍缺乏明确的指引。临时措施是在紧急情况之下<<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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