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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法角度看“消费者”含义之争

活经验,因此不能认为属于“生活消费”。 [5]还有,不少人人认为生活消费应当限于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目的和动机,或者以购买生活资料而非生产资料为判定标准。对此,王利明教授认为将生活消费仅仅理解为满足自己的消费,则将消费关系的范围理解得过于狭窄。任何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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