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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法角度看“消费者”含义之争

宗旨显然是《消法》中特有的宗旨,而第二项和第三项则是《消法》经济法的一个分支与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共有的宗旨。作为民事法律主体之一的消费者,其在消费时的合法权益自然受到《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保护。那为什么还要单独指定一部《消法》并对其合法权益加以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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