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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关系
法解释广受诟病,因为它修改了它的上位法——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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