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浅析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关系

归一方的财产。”所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后所得赠与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例外情形下为个人所有。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反往常,将原则和例外颠倒,改为原则为个人所有,例外为共同所有。这条规定完全按照物权法的登记制度确立婚姻家庭关系中财产制度,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