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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关系

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将举证责任给了交易第三人,可是第三人根本没有办法通过婚姻登记制度证明自己善意,而将风险给予更容易履行义务的隐名登记人是正当合理的,这样的做法有利于督促更容易履行义务的一方积极履行义务,也有利于节省履行义务的社会成本。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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