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浅析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关系

难度,加剧了物权的不确定性。所以,即使房屋产权登记簿上只记载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是另一方依然享有所有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登记名字一方不得对另一方主张不当得利。这种调整和变通是必要和合理的,因为它仅限于婚姻家庭领域,主要表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权益的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