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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保护
中,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时所采用的名称也不尽相同,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多采用隐私概念,而欧盟及其成员国多采用个人数据概念。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应采用个人信息概念,理由如下:(1)在我国现有的《民法通则》中没有明确规定隐私和隐私权,对于隐私概念的理解也比较狭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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