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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保护
,无需过度延迟和费用开支,就可以获知是否对自己个人资料进行处理的确认(访问权)。资料主体有权拒绝对其有关的个人资料进行处理。指令中还规定,如果对于一个人的决定(如信用度、可靠性等),仅以自动化处理的个人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一决定将会对资料主体产生法律影响或对其造成重大<<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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