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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始末
诉讼,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要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这一原则,由违法者来弥补公共环境的损害。白矾矿业的违法问题就具有这样的典型性。”被告质疑原告诉讼资格2012年2月16日上午,韩城市环保局一纸诉状,将韩城市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违法排渣行为,彻<<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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