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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买卖新规则
多卖合同的效力规则“一物二卖”,甚至于“一物数卖”在日常交易实践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对此行为的法律评价,在《合同法解释(二)》颁布之前,多数法院的判例均裁判“一卖”之后的“二卖”或“数卖”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显然,这样的裁判结果对债权人的保护是不力的,纵容了<<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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