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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买卖新规则

前提。银行保函的方式支付定金,实际上,违约方并未取得定金,无法实际支配,在接收保函的一方违约后,当然无权享有保函的权利,但也无须按定金条款的约定另行向守约方支付一倍的定金。另外的情形是: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在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如何主张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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