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浅议买卖新规则

人尽可能地不出现回赎的事由,以稳定交易秩序,这既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也是提高交易效率的要求。对于买受人未回赎,出卖人另售所得价款,如在扣除了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买受人有权主张出卖人将剩余货款归买受人所有。司法解释之所以如此规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