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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考察
。三、经费和资源《人民调解法》第六条、第十二条都规定了国家和相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近几年来,广西各地都在资金上加强了农村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例如,武鸣县财政分期拨给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共44万元, 拨给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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