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及风险防范
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的文件,也使得股权担保有了可能。隐名股东只要和代持股股东办理了股权质押,就可以避免代持股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在代持股股东被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可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被法院强制<<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