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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的困境与出路
待遇有待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审委会专职委员的职级待遇应该是“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这一规定与对审委会专职委员高规格配置的普遍理解相冲突,达不到对审委会专职委员更加敬畏的心理诉求。而且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审<<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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