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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立法建议

过成人同居契约的效力而调整非婚同居关系的先河。在法院审理具体案件时,认为有事实需要的可以适用实际交换价值或平衡救济原则以求解决。到了90年代后期,许多州都明确规定未婚同居者之间签订的同居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部分城市还通过了“同居关系”的法令,以承认非婚同居关系享有部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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