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若干问题研究

定不同而引发的各种冲突,更加合理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之界定《刑法修正案八》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是相当明确的,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然而,对于其具体范围尤其是单位作为本罪犯罪主体时的具体范围,刑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