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若干问题研究

件,将“恶意欠薪罪”正式更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至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为一个崭新的罪名出现在了刑法第276条。可以说,刑法的这一修改顺应了我国社会的发展,然而,现实生活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使得该罪在刑事立法与司法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