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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的视角审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此外,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一行政规章中也作了相关规定,即“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不得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另外,在其他相关的部门规章中也有所涉及,但缺乏统一完整的规定。(五<<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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