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提单欺诈行为产生的原因

提单持有人的利益。由于现代科技的发达,提单往往比货物先到达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手中,提单本身只是一个凭证,无法自己证明其效力,等到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发现,欺诈者往往已经逃之夭夭。而欺诈又不是保险人一般承保的保险范围,所以收货人和提单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真正的保护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