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浅析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损害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由此可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属于补偿式的赔偿方法。为了避免出现司法认识和操作上的不统一,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