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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
原则。采取行政诉讼模式存在的循环诉讼问题不突出,在所有专利无效案件中比例很低。三是主张法院可以适当变更复审委决定的意见。在不能改变专利无效诉讼的性质,仍然按照现行专利无效程序处理的情况下,主张法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复审委的决定进行变更,即在《专利法》中增加人民法院可<<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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