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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下的沉默权规则研究
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做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达成的协议。”[2]自2002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铁路运输法院运用辩诉交易审案后,法学界出现了对辩诉交易的研讨热潮。不过许多学者侧重研究整体的辩诉交易制<<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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