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无船承运人不适格而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效力认定问题

人,合同无效。而上海两级法院均未支持其观点,认为《海运条例》虽然要求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办理登记,但是登记与否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因为合同效力不受到影响,认定合同有效。但是有部分学者认为无船承运不适格,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四、无船承运人不适格从事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