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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不适格而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效力认定问题
。此外,无船承运业务也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范畴。(二)认定运输合同和提单有效不损害国家与社会利益无船承运人进行登记和交纳保证金,只是为了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不涉及国家与社会利益。因而,承认此种情况下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不会对国家或<<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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