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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榜(原乐山副市长李玉书行刑前的忏悔)
的欲望。从1995年担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不久,我便开始聚敛钱财的罪恶行动。从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短短5年时间,我即索贿受贿893万余元、美金9.1万余元。而检察机关从我的办公室、住宅和赃款存放地搜出的各种财产合计则达1185.44万元。粗略一算,我平均每年疯狂敛财达200万元。有句话我感触很深,<<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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