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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一起公安行政赔偿案件
警形式上已有履行职责的系列“行为”,如看护、询问、察看、拿饭、同意然后离开。根据双重界定标准,这些形式上的“作为”不能必然判断其实质上已经“作为”,还须仔细考量这些作为是否已经在实质上达成“作为”之目的和要求。警察的“看护、询问、察看”行为都是正常处置行为,目的是了<<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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