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浅析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的法律监督

刑事和解程序。依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只要已经依法立案,在侦查阶段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刑事和解,案件都要一律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重新审查是否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在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时是否应当将和解材料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部门审查。针对这一情况,检察机关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