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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的法律监督
门的监督作用,逐步确立刑事和解案件上报纪检部门备案制度;其三,继续落实好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案件的三级审批制,对因刑事和解拟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提交侦查监督部门集体讨论,对于因刑事和解拟不起诉的案件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分级审批把关;其四,<<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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