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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致”原则在抵押中的适用问题

“房”与“地”应一并进行处分,其所有权受让主体为同一主体,即可以避免前述提到的两者主体不一致可能引起的问题,就不是对“房地一致”原则的违反。而观点3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原因在于,当甲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设立抵押权时,建设银行对于该土地上大楼已设立抵押的情况是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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