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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构建
》第37条规定了“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知,我国“必要遗产份额”的特点是:第一,必要遗产份额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一是:同时具备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两个条件的法定继承人。即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够成为必要的继承份额的权利人。第二,遗嘱中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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