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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构建
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因此,特留份权利主体的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权利主体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无第一顺序的权利主体时,第二顺序的权利人才享有该权利。这不仅与现行继承法的继承顺序相协调,而且贯彻了继承法的养老育幼原则。(二)特留份的份<<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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