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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构建

。如果第三人在明知有损特留份的情况下,仍为交易,则扣减请求权人可以直接向该第三人要求扣减。那么在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扣减权请求人的权利该如何救济呢?如果让权利人自己承担损失,显然与特留份的立法意旨不符。笔者认为,既然是受遗赠人或受赠与人与善意第三人为交易行为才导致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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