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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构建
以下者,必须为子女保留的份额是遗产的三分之一,有子女4人以上者,必须为子女保留的份额是遗产的二分之一。[1]此为罗马法中的特留份制度。在日耳曼固有法上,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下,财产——包括土地、奴隶和牲畜等多由家族“公同共有”,而个人所享有的则限于个人日常使用之物。在这一前提<<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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