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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构建
生女儿;四川某法学博士将遗产赠给相处的小狗,而不留分文给儿子等等。②德国、瑞士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及其配偶实施严重犯罪、挥霍过度、过度浪费等均会丧失特留份权。参考文献[1]张华贵.关于设立“特留份”立法制度的构想[J].现代法学.2004.8.[2]郭明瑞,房绍坤,关涛著.<<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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