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浅谈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构建

生女儿;四川某法学博士将遗产赠给相处的小狗,而不留分文给儿子等等。②德国、瑞士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及其配偶实施严重犯罪、挥霍过度、过度浪费等均会丧失特留份权。参考文献[1]张华贵.关于设立“特留份”立法制度的构想[J].现代法学.2004.8.[2]郭明瑞,房绍坤,关涛著.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