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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诉讼中证据合法性的认定
为了鼓励民商事活动中的诚信原则,应当规定对于那些使用非法软件得来的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一般不得采纳,仅在特殊情况下例外,例如软件合法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之诉中,这将是一种维护诚信原则的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参考文献[1]田平安.民事诉讼证据初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2]何<<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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