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电子商务诉讼中证据合法性的认定
记录、电子报关单、电子签名、域名、网页、IP地址以及电子痕迹(系统文件、休眠文件、日志记录和上网痕迹等);4.由手机技术带的电子证据:手机录音录像证据、短信证据、上网痕迹、通讯痕迹等5.由其他信息技术带来的电子证据。(二)电子商务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特殊性1.形式多样性在电子商务<<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