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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准登记,即不能认为其有独立人格”,而由发起人对该团体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2.无权利能力之社团说。此说为传统大陆法理论,此说以同一体说为基础.公司作为营利的社团法人,享有独立人格,而设立中公司为将成立之公司的前身和基础,则其应具有社团属性,但尚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具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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