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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行业已进入黄金发展期
强制执行节能65%的标准。”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使用”。2012年5月住建部《“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要求:到2015年<<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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