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民事检察监督中调查核实权的启动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决定了其参与民事诉讼应负担客观义务 ;行使调查核实权是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决定了其应具有超然性、居中性,既不能干扰法院的审判独立,又要维护好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平衡。第一,在审判权与当事人的处分权之间,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应保持居中性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