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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环节易引发问题的思考
受委托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主管部门。二是对“律师会见室”进行合理改造。“新法”第37条和《律师法》第33条都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看守所从维护监所安全和保障律师执业、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经过多年的改造规范,目前看守所都设置了“律师会见室”,而且<<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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