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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环节易引发问题的思考

人、被告人,既能有效防止心怀不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不良行为,又能有效保护律师正常依法执业,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倒打一耙,诬告律师,或把律师拖带下水,进行通风报信、串供、翻供、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参考文献[1]《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律师法》、《中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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